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曼梳(Rosmah Mansor)的太阳能计划贪污案,审讯超过1年后,今日终于迎来结果!高庭宣判,罗斯玛表罪成立,需出庭自辩!
罗斯玛在2018年11月被指控涉及砂拉越369间乡村学校太阳能计划贪污案,并在吉隆坡地方法庭面控,于2020年2月5日移至高庭开审。在这起贪污案中,罗斯玛共面对三项提控:
第一项:2016年1月至4月期间,通过前特别助理里扎曼梳(Rizal Mansor)在双威布特拉购物中心的 Lygon Bistro 跟日拔控股有限公司(Jepak Holdings Sdn Bhd)董事经理赛迪阿邦(Saidi Abang)协商,罗斯玛帮他争取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369间乡村学校太阳能计划合约,而赛迪阿邦必须支付1亿8750万令吉作为酬劳;
第二项:2017年9月7日,罗斯玛在 Langgak Duta 的首相私邸内收取赛迪阿邦的150万令吉贿金;
第三项:2016年12月20日,罗斯玛在位于布城的首相官邸内,收取赛迪阿邦的500万令吉贿金。
罗斯玛的前特别助理里扎曼梳在去年1月被检方撤销控状,并在9月转为检方第21名证人,出庭指控罗斯玛!里扎曼梳当时还在法庭上大爆料,称他2012年在罗斯玛的命令下成立网络军团,在网民攻击罗斯玛时出动键盘帮她维护形象,而罗斯玛每月也会自费10万令吉作为经费。(确定是自费吗?)
左为里扎曼梳;右为罗斯玛曼梳(图源:The Star)
这项贪污案耗时耗力,检方在去年12月11日完成举证工作,总共传召23位证人,控辩双方在本月的10日完成口头陈词。自开庭以来纷扰1年多后,高庭终于在今天宣判罗斯玛表罪成立,罗斯玛必须出庭作证。
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条文下一旦罪成,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,或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(视何者

(图源:Najib Razak FB)
表罪成立是什么东东?
表罪成立并不是指被告人已经被判有罪了!
表罪成立指具有足够的表面证据证明被告人涉及案件。被告人被法官判处表罪成立后,还是有权利选择在证人栏或犯人栏内进行自辩、委托律师协助,或者在庭上保持沉默。据悉,罗斯玛已选择会在证人栏自辩。至于到最后能不能洗脱罪名,大家还是擦亮眼睛等着瞧吧!